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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影著作权侵权案

      2009年,“广州某文化传播公司”在宝安区提起针对网吧行业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的维权诉讼,受宝安区网吧协会的委托,代理协会几十家网吧进行应诉。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,原告方大多通过公证的方式取得证据,当然还有工商查处、刑事处罚等方式可以取得证据。另外,网吧经营者只是提供了上网的条件和服务,对于部分消费者私自下载电影的行为并不知情,公证书出具时间有问题,网吧摄像头并未取得公证人员上网取证的证据等等。迫使对方公司部分撤诉,部分以每部影片1500元的价格和解。

2020-03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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